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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真題簡答題

發(fā)布時間:2021-08-27 09:23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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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大題型中的簡答題,考試的是考生對知識考點的掌握,所以想要順利搞定簡答題,就需要先熟練地應用試題所涉及的知識點,除此之外,多做一些歷年真題還是十分可取的。那么接下來會計教練小編就來給大家整理一下2018-2020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真題簡答題,一起來看一下吧。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大題型中的簡答題,考試的是考生對知識考點的掌握,所以想要順利搞定簡答題,就需要先熟練地應用試題所涉及的知識點,除此之外,多做一些歷年真題還是十分可取的。那么接下來會計教練小編就來給大家整理一下2018-2020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真題簡答題,一起來看一下吧。

2018-2020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真題簡答題

中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歷年真題

簡答題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了辦公設備,合計20萬元,雙方約定以商業(yè)匯票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以甲公司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債權人丙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20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甲公司經(jīng)提示在匯票上簽章承兌。該匯票在交付給丙公司時,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證人。甲公司遂請求丁公司保證,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設定抵押為保證生效條件,甲公司承諾設定抵押,丁公司以保證人身份在匯票上簽章,并注明“該保證以甲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丁公司保證甲公司付款,但票據(jù)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匯票到期后,丙公司獲悉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遂直接向保證人丁公司請求付款,丁公司拒絕付款,理由如下:(1)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保證無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證不生效;(3)即使保證生效,持票人應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證人不具有還款能力時才由保證人付款。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和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參考教材P187)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因此,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并不會導致保證無效。

(2)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簡要說明理由。(參考教材P187)丁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張票據(jù)權利?簡要說明理由。(參考教材P187)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張權利。根據(jù)規(guī)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該文章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18-2020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真題簡答題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給大家?guī)韼椭?。會計教練針對正在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朋友的福利到了?點擊下方的鏈接就可以直接領取中級名師通關好方案以及中級人學習必備的資料包免費領哦。會計教練為你通關會計考試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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