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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發(fā)布時間:2021-03-15 11:25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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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yè)里的做會計工作的,建筑行業(yè)的業(yè)務是比較多還是比較雜的,在對于這個預繳增值稅的相關業(yè)務處理,小編已經(jīng)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內容,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下文吧,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哦。更多的內容可以加入我們的會計交流群進行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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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本規(guī)定。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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