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常說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車船稅等等,看似簡單,實則稅收是一門大學問,在學財會這些專業(yè)時都會涉及到關于稅務的課程,比如稅務籌劃、稅法、國家稅收等等。個稅申報日期是多久,對于個稅,都是要每個月進行個稅申報的,有的要自行申報,有的則是源泉扣繳。
我們平常說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車船稅等等,看似簡單,實則稅收是一門大學問,在學財會這些專業(yè)時都會涉及到關于稅務的課程,比如稅務籌劃、稅法、國家稅收等等。個稅申報日期是多久,對于個稅,都是要每個月進行個稅申報的,有的要自行申報,有的則是源泉扣繳。
根據(jù)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 在次月的15號之前辦理都是可以的,也就是單位必須在上個月15號前申報下個月員工的工資個稅。
按照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 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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