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沙灘車”類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fā)〔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沙灘車等車輛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1071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沙灘車”類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fā)〔2007〕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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