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建筑業(yè)的會計實操做賬及報稅相關工作,多數會計人員都會覺得十分的“頭疼”。其中涉及到的各種成本費用的核算,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稅費的預繳申報都是需要大家全面進行掌握的。但是很多小伙伴覺得這項工作難掌握,比如建筑服務預繳增稅款的預繳時間的確定是什么時候呢?不會處理,別著急,接下來的文章內容,請認真閱讀吧,詳細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有詳細的說明。
一說到建筑業(yè)的會計實操做賬及報稅相關工作,多數會計人員都會覺得十分的“頭疼”。其中涉及到的各種成本費用的核算,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稅費的預繳申報都是需要大家全面進行掌握的。但是很多小伙伴覺得這項工作難掌握,比如建筑服務預繳增稅款的預繳時間的確定是什么時候呢?不會處理,別著急,接下來的文章內容,請認真閱讀吧,詳細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有詳細的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注:財稅〔2017〕58號修改此條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即刪除了采取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但財稅〔2017〕58號文件同時在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預繳增值稅。)
因此,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預繳時間為:
1、采取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的應在收到預收款時預繳增值稅;
2、采取非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時間:
1)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2)簽訂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3)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3、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有關建筑服務預繳增稅款的預繳時間的確定,就分享到這里了。上述內容供大家參考。建筑業(yè)會計工作有疑問的,我們有這方面的真賬實操課程視頻,想要試聽的,掃描右上方二維碼聯(lián)系老師免費試聽一下吧。相信會讓大家掌握建筑業(yè)會計實操做賬和報稅全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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