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什么?違約金與定金的區(qū)別有哪些?違約金目的在于約束與制裁,是一種賠償損失。更多內(nèi)容小編字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閱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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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fā)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并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qū)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quán)的實現(xiàn)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約束雙方履行合同的一種賠償損失。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發(fā)生的根據(jù)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shù)額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數(shù)額,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zhì),是根據(j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5、生效條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銷售沒有完成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應當雙倍償還定金。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違約條款處理,違約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簽訂,即法律行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執(zhí)行,就要按合同所簽金額賠償雙倍的違約金給予對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證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懲罰和預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違約金的作用一是懲罰和保證。只要出現(xiàn)由于當事人過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事實的,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給付違約金。二是補償侵害造成的損失,如受侵害方能舉證證明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大于違約金金額時,還有權(quán)請求違約方補償不足部分。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只要對方認為違約方還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堅持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義務。
小張和小李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總價為300萬元,雙方約定一方遲延付款以及一方遲延交房的違約金數(shù)額為30000元。要是小張不能在約定日期前向小李交房,則小張要交付違約金30000元給小李;要是小張不能在約定期間按時把款項轉(zhuǎn)給小李,則小張要向小李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
一般情形下,沒有特別約定時,訂金、押金或者保證金都不是定金,沒有雙罰性質(zhì)?!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zhì)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钡⒁?,根據(jù)合同的約定,有時它們在性質(zhì)上就是一種定金。并且,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夠同時并用。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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