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6號

發(fā)布時間:2020-07-09 09:16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就納稅信用補評、復評事項公告如下:

為進一步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就納稅信用補評、復評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因《辦法》第十七條第三、四、五項所列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的,可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附件1),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

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辦法》第三章的規(guī)定開展納稅信用補評工作。主管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補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評價信息(附件2)或提供評價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二、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nèi),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主管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附件4)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nèi)將納稅信用補評、復評情況層報至省稅務機關備案,并發(fā)布A級納稅人變動情況通告。省稅務機關應及時更新稅務網(wǎng)站公布的納稅信用評價信息,并于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nèi)將A級納稅人變動情況報送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四、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

2.____年度納稅信用評價信息

3.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

4.____年度納稅信用復評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19日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