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通行費普通發(fā)票怎么抵扣

發(fā)布時間:2020-06-22 16:35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通行費普通發(fā)票怎么抵扣?從2018年起納稅人支付道路通行費,收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面的增值稅額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具體的計算方式與政策依據,都在下文,請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通行費普通發(fā)票怎么抵扣?從2018年起納稅人支付道路通行費,收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面的增值稅額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具體的計算方式與政策依據,都在下文,請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1、農產品收購和銷售普通發(fā)票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例外: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通行費普通發(fā)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3、旅客運輸相關憑證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fā)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政策依據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通行費普通發(fā)票怎么抵扣?看完上文的你,是不是已經有明確的答案?會計教練是一個專為會計人打造的一個會計學習的網絡教育平臺,有豐富優(yōu)質的課程,專業(yè)負責的會計老師,為廣大會計從業(yè)者、學習者量身制定適合學員工作或學習需要的課程安排與指導計劃,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咨詢會計教練的在線答疑老師了解一下哦!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