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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1號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08:5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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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相關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現將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相關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品油消費稅稅款抵扣管理規(guī)定

(一)納稅人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以下簡稱應稅油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成品油,可分別依據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計算扣除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其中: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依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但該稅率與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適用稅率不一致的,依照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適用稅率計算扣除。

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的,依據上述憑證注明的消費稅稅款計算扣除。

(二)納稅人應建立《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參考式樣見附件1),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納稅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樣設置臺賬,也可根據需要增設臺賬內容,但對參考式樣的內容不得刪減。

二、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安排

(一)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啟用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件2),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2號)所附申報表(以下簡稱原申報表)。新申報表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1.原申報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欄次均合并為“汽油”。

2.原申報表主表和《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稅率欄次由單欄式調整為多欄式。

3.調整原申報表附1《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相關內容根據《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填寫。

4.取消原申報表附3《成品油銷售明細表》和附4《消費稅扣稅憑證明細表》。

(二)納稅人應根據《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數據和庫存變動情況,填寫紙質《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附件3),作為稅款所屬期為2014年12月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3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49號)附件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2號)附件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

2.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3.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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