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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購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16:1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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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購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關于委托加工產品的會計分錄,小編從購入原料、發(fā)出加工時、收回時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相關的分錄在下文一一列出,不清楚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錯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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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購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委托加工業(yè)務,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墊付輔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但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處理時,自產產品用于自建不動產和動產的處理均按照成本結轉。

因此,對于將外購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購入原料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

發(fā)出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收回時,

借:原材料/半成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以上有關將外購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的相關內容,就分享到這了,大家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或關注會計教練公眾號還能免費試學專項會計實操做賬的課程,大家有意向的趕快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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