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的實操處理對于各位會計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同時也是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全面進行處理的,于是為了大家能夠更加全面的掌握稅務的工作內容,那就一起來看看小編為大家總結的有關免增值稅是否免城建稅的知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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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稅的企業(yè),一般而言城建稅和教育附加也隨之減免,但,因出口而予免稅時,對應交的城建稅和教育附加不予減免,如果實行免抵退企業(yè),對以免抵部分的稅額要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附加.
那于免征增值稅的,不計提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3-4]》第十五條規(guī)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另外對于小規(guī)模而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明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即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合計銷售額作為是否免征增值稅的判斷標準,月免征銷售額提高為10萬元(季度30萬元),實行簡化統(tǒng)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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