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實操處理也是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時候進行整理的知識內容,并且開票也是我們接觸到的非常多的內容,但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要全面的對票據的內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小編今天也為大家整理了有關開發(fā)票的抬頭和稅號的知識內容,那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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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抬頭”、“稅號”,其實只是俗稱。前者即“購買方名稱”,后者即“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fā)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yè)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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