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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4-02 15:2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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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的實操處理對于各位會計人員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識內容,也都是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學習的知識點,但是各位會計人員是需要對這些內容有更加詳細的學習,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有關進項稅額轉出情形的知識點了。

稅務的實操處理對于各位會計人員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識內容,也都是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學習的知識點,但是各位會計人員是需要對這些內容有更加詳細的學習,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有關進項稅額轉出情形的知識點了。

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那么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這么多有關進項稅額轉出情形的知識內容,各位會計人員如果還想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的知識內容,可以點擊右方在線客服,學習更多實操的知識內容,也能在會計行業(yè)取得更好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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