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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分別是什么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13:2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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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分別是什么項目,視同銷售的項目有很多!最近也有小伙伴咨詢這方面的問題!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做詳細的講解、希望大家對相關的知識會有很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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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分別是哪些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會計上視同銷售怎么作賬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如果是情況不視同銷售,在購入時直接記入福利費,不得抵扣進項稅。

視同銷售是稅法的規(guī)定,會計相關準則是要么確認收入,要么就不確認收入。

以上就是關于增值稅視同銷售分別是什么項目的詳細解析,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知識,可以咨詢我們官網客服,我們會一一為您答疑。如果您還有其它不明白的,添加老師微信或者掃描屏幕下方的二維碼,也可以隨時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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