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經費的內容處理是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全面處理的基礎內容,也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全面重視的知識內容,因為會計人員的工作涉及到費用內容的時候就表示這我們在處理的工作內容的時候是會涉及到企業(yè)的發(fā)展利益,因此我們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更加小心,也需要全面的掌握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務內容以及相關知識點處理,因此小編今天就主要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以前年度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填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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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符合規(guī)定的、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結轉扣除年度稅法無明確限制。
以前年度超支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與企業(yè)當年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合計,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以前年度超支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間接反映在《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扣除類調整項目”第24行“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收金額欄中。
比如,2011年度發(fā)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100元,工資薪金總額為1000元,則可稅前扣除金額為25元,另外75元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2012年度發(fā)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元,工資薪金總額為5000元,則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95元〔(20+75)<5000×2.5%〕,需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扣除類調整項目”第24行“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收金額欄填寫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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