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登記,注冊會計師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登記的知識點,這個知識點是今年新增的,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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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登記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增值稅法
【知識點】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登記
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guī)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jù)《關于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和《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具體認定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xù)作為一般納稅人: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也)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3)—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4)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5)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①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②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6)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7)轉登記納稅人應準確核算“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
(8)轉登記納稅人按規(guī)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需要理解的知識點比較多,希望同學們多下功夫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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