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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老師| 官方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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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你好,我是來自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很高興為你服務,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助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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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據(jù)《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公司間互換房產(chǎn)屬于"以物易物"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因為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行為,而房產(chǎn)互換并未產(chǎn)生貨幣性收入,不符合"有償轉讓"的征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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