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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yè)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的內容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為什么回答聽證而不是復議?

151****1967

于2024-10-31  16:06發(fā)布598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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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什么時候回答聽證,什么時候回答復議?怎么區(qū)分,麻煩老師幫忙解答一下

楊楠 | 官方答疑老師

于2024-11-01 17:40:09發(fā)布

回答

當企業(yè)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的內容不服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請行政復議 :
可以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作出該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 :

行政復議的期限為60日。

起訴的期限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的6個月。

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起訴之前,通常需要先依照稅務機關的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51****1967

于2024-11-01 22:11:12發(fā)布

追問為什么答案和您回復的不一致,答案不是復議而是聽證

楊楠 | 官方答疑老師

于2024-11-04 09:20:22發(fā)布

回答

  1. 稅務聽證后決定: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日內 作出決定。

  1. 稅務復議后決定:
  •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 15日內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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