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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楠| 官方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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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你好,我是來自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很高興為你服務,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助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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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解答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時,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這意味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不能將到期支出的本金作為稅前扣除項目。
簡而言之,對于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到期支出的本金不能作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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